梅毒有哪些传播途径

2020-07-14

梅毒有哪些传播途径:
梅毒有三个传播途径。第一是性行为传播;第二是血液传播;第三是母婴传播。
性行为传播包括同性和异性的性行为,但如果是采取安全套保护,性行为传播梅毒的概率会降低很多。
第二种方式是血液传播,现在所有的机构在采血的时候,都会查梅毒螺旋体,通过这种方式可以很容易就把梅毒筛出来。如果是查到梅毒抗体是阳性则不能献血,但如果是没有经过正规的检查,可以通过输血或者是其他血液制品的方式,将梅毒从一个人身上传染给另外的人。
第三种方式就是母婴传播。现在在孕期,孕妇都会被医生安排做梅毒的检测,目的就是为了更大程度的保护胎儿,或者新生儿不要被梅毒感染。如果是孕期及时的发现了梅毒采取一些治疗的手段,通常就是打长效青霉素可以起到很好的阻断效果,但如果是没有这些诊断和治疗的措施,没有这方面的意识,母亲梅毒阳性可以传染给胎儿,导致新生儿出现先天梅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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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毒二期是什么呢

生活中,我们总是会听人说,“一天一个苹果,医生远离我”。其实,不论怎么样,疾病还是会找上门的,但饮食也同样发挥着重要的作用。近年来,随着高科技时代的步伐,疾病也是各式各样而来,梅毒应运而生。那么,患者在埋怨疾病的时候,出现“梅毒二期”,梅毒二期是什么呢?一起来看看吧。

根据病情的严重程度,梅毒在临床上分为三个时期,即一期、二期和三期梅毒。二期梅毒出现在无保护性行为接触的九到十二周,患者全身会出现暗红色的玫瑰色疹子,并且压上去会褪色,多出现于足底手心部位。在生殖部位会出现扁平湿疣。出现二期梅毒的患者通过检查血液就可以检查出。

一般,二期梅毒是能治好的,但是必须治疗一定要早,药物剂量要足。如果能及时治疗,血液中的梅毒螺旋体大多数都能被消灭,临床症状也能够缓解,可以达到理想的治疗效果。目前临床上治疗梅毒,它的治愈标准有两个方面:临床治愈和血清治愈两种。

第一种临床治愈是指的二期梅毒,它的出现的一些这个皮损,出现比如说包括皮肤、粘膜、骨骼,还有眼、鼻这样的一些损害,愈合或者是消退,症状消失。 但是以下情况不影响临床治愈的判断:比如说继发性或者是遗留功能障碍、视力减退等等。遗留疤痕或者是组织缺损,比如说鞍鼻,还有牙齿发育不良的这种情况。

第三种梅毒损害、愈合或者是消退,梅毒血清学反应仍阳性。 第二种这个判断治愈标准就是我们讲的血清治愈,是指梅毒治疗后 2 年之内梅毒血清学反应 ,这里主要是指的非梅毒螺旋体抗原试验,由阳性转变为阴性,脑脊液检查阴性。

二期复发梅毒,原则上应以青霉素为主,其他抗菌素疗效差,对青霉素过敏者采用其他抗菌素。可以在临床医生的指导下,注射长效青霉素,一个疗程,然后复查。第一年三个月复查一次,第二年6个月复查一次,第三年一年复查。平时要洁身自好,尽量少吃刺激性的食物。

梅毒自测试纸的使用方法

梅毒属于一种性传播疾病,也就是我们所说的性病,这种疾病的出现我们用眼睛不容易分辨,为了避免耽误治疗大家可以采用自测试纸进行测试,但是测试的方式一定要正确,不然就会影响到最终的显示结果,那么到底梅毒自测试纸的使用方法是什么呢?

梅毒试纸只有正确的使用,才会得到正确地的结果,因此首先我们来看一下梅毒试纸的使用方法:这种试纸的使用方法和艾滋病测试纸是一样的,梅毒自测试纸也采用免疫层析分析原理,测试的时候,和艾滋病试纸不同的是,应该自我采集血清、血浆,然后尽快滴入到试剂盒上的加样孔中,如果想要用全血来检测,需要加入一滴缓冲液。然后还应该等半小时的时间,再观察在测试区和质控区有没有出现红线。
  如果梅毒自测试纸仅表现为质控区有红线出现,那么也就是说明实验已经成功,检测结果呈阴性的结果,那么也就代表被检测者并没有被梅毒螺旋体感染。如果说自测试纸的测试区也出现红线,也就是说有两条红线的话,证明检测结果呈阳性,被梅毒螺旋体感染的机会很大,则需要到医院通过其它检测手段进行证实。
  有许多人在使用梅毒螺旋体试纸的过程当中担心会造成感染。其实这种担心是没有必要的,因为试纸虽然采用的是抗原,但在生产研发的过程当中都经过灭活处理的,不会造成感染,因此大可不必过度担心这种问题。
  而需要提到的就是,梅毒自测试纸对于此病的检测准确率并不是很高,有些情况下使用者也会出现假阳性额检测结果。在当患者体内的血液内抗体浓度较低时,也就可能导致检测结果不准确。因此有高危性行为的人群,当使用梅毒检测试纸结果有异常时,最好是及早去正规的医院做复核。

梅毒妈妈如果计划怀孕,应该如何做准备

二胎政策放开,好多家庭都面临要孩子的问题。不少女性梅毒患者也有当妈妈的打算。梅毒是由苍白(梅毒)螺旋体引起的慢性、系统性性传播疾病。主要通过性途径传播,临床上可表现为一期梅毒、二期梅毒、三期梅毒、潜伏梅毒和先天梅毒(胎传梅毒)等。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列为乙类防治管理的病种。那么,梅毒患者可以怀孕吗?需要做什么准备呢?

首先,感染过梅毒的患者,只要经过正规治疗,复查RPR指标已经转阴,或者虽未转阴但维持低滴度较长时间,是可以考虑要孩子的。梅毒感染者都应该接受正规治疗,并且在正规治疗后进行规律随访,即治疗后第一年每隔3个月复查一次,1年后每半年复查一次,连续两年。
  其次,如果计划怀孕,应该在孕前至少1个月做非梅毒螺旋体抗体血清学试验(RPR或TRUST)检测,与之前的结果进行比较。如果非梅毒螺旋体抗体血清学试验由阴性转为阳性,或者滴度升高2个稀释度(如从1:2上升至1:8)以上(这两种情况都属于血清学复发),或者有临床症状复发,均应该重复治疗或延长治疗疗程(治疗2个疗程,期间间隔2周时间)。
  第三,有极少患者会出现正规驱梅治疗后,非梅毒螺旋体抗体滴度下降至一定程度即不再下降的现象,而且长期维持此种状态,我们称之为“血清学固定”。但是应该注意这种情况下,非梅毒螺旋体抗体滴度一般不会超过1:8。就其产生原因,可能是因为药物治疗不彻底或者治疗不正规引起,可以复治一个疗程,必要时进行脑脊液、心血管系统、HIV抗体等检测。如果这些均为阴性而且经过了正规治疗,即使非梅毒螺旋体不为阴性的上述这种情况患者也是可以准备怀孕的。
  第四,孕期如果RPR持续阴性,无需治疗,如果持续阳性,最好重复治疗,可在十月怀胎期间的前三个月内和后三个月内,也就是怀孕0-3月期间和7-10月期间,进行两个疗程长效青霉素治疗,每次三周,每周一次长效青霉素注射。
  第五,不管是否正规抗梅毒治疗,原则上都建议孕期每月检测一次TRUST或RPR。
  第六,生孩子当天,抽取脐带血给孩子做梅毒检测。

梅毒的治疗方案

(1)早期梅毒(包括一期、二期及病程 < 2年的隐性梅毒)推荐方案:普鲁卡因青霉素G 80万U/d,肌内注射,连续15 d;或苄星青霉素240万U,分为双侧臀部肌内注射,每周1次,共2次。替代方案:头孢曲松0.5 ~ 1 g,每日1次,肌内注射或静脉给药,连续10 d。对青霉素过敏用以下药物:多西环素100 mg,每日2次,连服15 d;或盐酸四环素500 mg,每日4次,连服15 d(肝、肾功能不全者禁用)。

(2)晚期梅毒(三期皮肤、黏膜、骨梅毒,晚期隐性梅毒或不能确定病期的隐性梅毒)及二期复发梅毒推荐方案:普鲁卡因青霉素G,80万U/d,肌内注射,连续20 d为1个疗程,也可考虑给第2个疗程,疗程间停药2周;或苄星青霉素240万U,分为双侧臀部肌内注射,每周1次,共3次。对青霉素过敏用以下药物:多西环素100 mg,每日2次,连服30 d;或盐酸四环素500 mg,每日4次,连服30 d(肝、肾功能不全者禁用)。

(3)心血管梅毒推荐方案:如有心力衰竭,首先治疗心力衰竭,待心功能可代偿时,注射青霉素,需从小剂量开始以避免发生吉海反应,造成病情加剧或死亡。水剂青霉素G,第1天10万U,1次肌内注射;第2天10万U,每日2次肌内注射;第3天20万U,每日2次肌内注射;自第4天起按下列方案治疗:普鲁卡因青霉素G,80万U/d,肌内注射,连续20 d为1个疗程,共2个疗程(或更多),疗程间停药2周;或苄星青霉素240万U,分为双侧臀部肌内注射,每周1次,共3次。对青霉素过敏者用以下药物:多西环素100 mg,每日2次,连服30 d;或盐酸四环素500 mg,每日4次,连服30 d(肝、肾功能不全者禁用)。

(4)神经梅毒、眼梅毒推荐方案:水剂青霉素G 1 800万~ 2 400万U静脉滴注(300万~ 400万U,每4小时1次),连续10 ~ 14 d。必要时,继以苄星青霉素G 240万U,每周1次肌内注射,共3次。或普鲁卡因青霉素G,240万U/d,1次肌内注射,同时口服丙磺舒,每次0.5 g,每日4次,共10 ~ 14 d。必要时,继以苄星青霉素G 240万U,每周1次肌内注射,共3次。替代方案:头孢曲松2 g,每日1次静脉给药,连续10 ~ 14 d。对青霉素过敏者用以下药物:多西环素100 mg,每日2次,连服30 d;或盐酸四环素500 mg,每日4次,连服30 d(肝、肾功能不全者禁用)。

(5)早期胎传梅毒(< 2岁)推荐方案:脑脊液异常者:水剂青霉素G,10万~ 15万U·kg-1·d-1,出生后7 d以内的新生儿,以每次5万U/kg,静脉滴注每12小时1次,以后每8小时1次,直至总疗程10 ~ 14 d。或普鲁卡因青霉素G,5万U·kg-1·d-1,肌内注射,每日1次,10 ~ 14 d。脑脊液正常者:苄星青霉素G,5万U/kg,1次分两侧臀部肌内注射。如无条件检查脑脊液者,可按脑脊液异常者治疗。对青霉素过敏者,尚无使用其他治疗方案有效的证据,可试用红霉素治疗。

(6)晚期胎传梅毒(> 2岁)推荐方案:水剂青霉素G,15万U·kg-1·d-1,分次静脉滴注,连续10 ~ 14 d,或普鲁卡因青霉素G,每日5万U/kg,肌内注射,连续10 d为1个疗程(对较大儿童的青霉素用量,不应超过成人同期患者的治疗量)。脑脊液正常者:苄星青霉素G,5万U/kg,1次分两侧臀肌注射。替代方案:对青霉素过敏者,既往用过头孢类抗生素而无过敏者在严密观察下可选择:头孢曲松250 mg,每日1次,肌内注射,连续10 ~ 14 d。< 8岁儿童禁用四环素。

(7)妊娠期梅毒:在妊娠期新确诊患梅毒的孕妇应按相应梅毒分期治疗。治疗原则与非妊娠患者相同,但禁用四环素、多西环素,治疗后每月作一次定量非梅毒螺旋体血清学试验,观察有无复发及再感染。推荐对妊娠期梅毒患者在妊娠早3个月和妊娠末3个月各进行1个疗程的抗梅毒治疗。

对青霉素和头孢类药物过敏者,由于妊娠期和哺乳期不能应用四环素类药物,可试用大环内酯类药物替代:红霉素500 mg,每日4次,早期梅毒连服15 d;晚期梅毒和不明病期梅毒连服30 d。红霉素治疗梅毒的疗效差,在治疗后应加强临床和血清学随访。在停止哺乳后,要用多西环素复治。

(8)梅毒患者合并HIV感染的处理:

①所有HIV感染者应作梅毒血清学筛查;所有梅毒患者应作HIV抗体筛查;

②常规的梅毒血清学检查无法确定诊断时,可取皮损活检,作免疫荧光染色或银染色找梅毒螺旋体;

③所有梅毒患者,凡合并HIV感染者,应考虑作腰椎穿刺检查脑脊液以排除神经梅毒;

④梅毒患者合并HIV感染是否要加大剂量或疗程治疗梅毒仍不明确,对一期、二期及隐性梅毒建议检查脑脊液以排除神经梅毒,若不能实现,则建议用神经梅毒治疗方案来进行治疗;

⑤对患者进行密切监测及定期随访。

梅毒诊疗指南

梅毒(syphilis)是由苍白螺旋体引起的一种慢性、系统性的性传播疾病。可分为后天获得性梅毒和胎传梅毒(先天梅毒),获得性梅毒又分为早期和晚期梅毒。早期梅毒指感染梅毒螺旋体在2年内,包括一期、二期和早期隐性梅毒,一、二期梅毒也可重叠出现。

晚期梅毒的病程在2年以上,包括三期梅毒、心血管梅毒、晚期隐性梅毒等。神经梅毒在梅毒早晚期均可发生。胎传梅毒又分为早期(出生后2年内发病)和晚期(出生2年后发病)。

1. 一期梅毒:

(1)流行病学史:有不安全性行为,多性伴或性伴感染史。

(2)临床表现:

①硬下疳:潜伏期一般2 ~ 4周。常为单发,也可多发。初为粟粒大小高出皮面的结节,后发展成直径约1 ~ 2 cm的圆形或椭圆形浅在性溃疡。典型的硬下疳界限清楚、边缘略隆起,创面平坦、清洁;触诊浸润明显,呈软骨样硬度;无明显疼痛或轻度触痛。多见于外生殖器部位;

②腹股沟或患部近卫淋巴结肿大:可为单侧或双侧,无痛,相互孤立而不粘连,质中,不化脓破溃,其表面皮肤无红、肿、热。

(3)实验室检查:

①采用暗视野显微镜或镀银染色显微镜检查法,取硬下疳损害渗出液或淋巴结穿刺液,可查到梅毒螺旋体,但检出率较低;

②非梅毒螺旋体血清学试验阳性。如感染不足2 ~ 3周,该试验可为阴性,应于感染4周后复查;

③梅毒螺旋体血清学试验阳性,极早期可阴性。

(4)诊断分类:

①疑似病例:应同时符合临床表现和实验室检查中②项,可有或无流行病学史;或同时符合临床表现和实验室检查中③项,可有或无流行病学史;

②确诊病例:应同时符合疑似病例的要求和实验室检查中①项,或同时符合疑似病例的要求和两类梅毒血清学试验均为阳性。

2.二期梅毒:

(1)流行病学史:有不安全性行为,多性伴或性伴感染史,或有输血史(供血者为早期梅毒患者)。

(2)临床表现:可有一期梅毒史(常在硬下疳发生后4 ~ 6周出现),病期2年内。

①皮肤黏膜损害:皮损类型多样化,包括斑疹、斑丘疹、丘疹、鳞屑性皮损、毛囊疹及脓疱疹等,分布于躯体和四肢等部位,常泛发对称。掌跖部暗红斑及脱屑性斑丘疹,外阴及肛周的湿丘疹或扁平湿疣为其特征性损害。皮疹一般无瘙痒感。可出现口腔黏膜斑、虫蚀样脱发。二期复发梅毒皮损数目较少,皮损形态奇特,常呈环状或弓形或弧形;

②全身浅表淋巴结可肿大;

③可出现梅毒性骨关节、眼、内脏及神经系统损害等。

(3)实验室检查:

①采用暗视野显微镜或镀银染色显微镜检查法,取二期皮损尤其扁平湿疣、湿丘疹,可查到梅毒螺旋体。口腔黏膜斑因不易与口腔中的其他螺旋体相鉴别,故不采用此法检查;

②非梅毒螺旋体血清学试验阳性;

③梅毒螺旋体血清学试验阳性。

(4)诊断分类:

①疑似病例应同时符合临床表现和实验室检查中②项,可有或无流行病学史;

②确诊病例应同时符合疑似病例的要求和实验室检查中①项,或同时符合疑似病例的要求和两类梅毒血清学试验均为阳性。

3. 三期梅毒:

(1)流行病学史:有不安全性行为,多性伴或性伴感染史,或有输血史。

(2)临床表现:可有一期或二期梅毒史,病程2年以上。

①晚期梅毒:a.皮肤黏膜损害:头面部及四肢伸侧的结节性梅毒疹,大关节附近的近关节结节,皮肤、口腔、舌咽的树胶肿,上腭及鼻中隔黏膜树胶肿可导致上腭及鼻中隔穿孔和马鞍鼻。b.骨梅毒,眼梅毒,其他内脏梅毒,累及呼吸道、消化道、肝脾、泌尿生殖系统、内分泌腺及骨骼肌等;

②心血管梅毒,可发生单纯性主动脉炎、主动脉瓣闭锁不全、主动脉瘤等。

(3)实验室检查:

①非梅毒螺旋体血清学试验阳性,极少数晚期梅毒可呈阴性;②梅毒螺旋体血清学试验阳性。

(4)诊断分类:

①疑似病例应同时符合临床表现和实验室检查中①项,可有或无流行病学史;

②确诊病例应同时符合疑似病例的要求和两类梅毒血清学试验均为阳性。

4. 神经梅毒:

(1)流行病学史:有不安全性行为,多性伴或性伴感染史,或有输血史。

(2)临床表现:

①无症状神经梅毒:无明显的神经系统症状和体征;

②脑膜神经梅毒:表现为发热、头痛、恶心、呕吐、颈项强直、视乳头水肿等;

③脑膜血管梅毒:为闭塞性脑血管综合征的表现,如偏瘫、截瘫、失语、癫痫样发作等;

④脑实质梅毒:可出现精神症状,表现为麻痹性痴呆,可出现注意力不集中、情绪变化、妄想,以及智力减退、判断力与记忆力、人格改变等;可出现神经系统症状,表现为震颤、言语与书写障碍、共济失调、肌无力、癫痴发作、四肢瘫痪及大小便失禁等。若梅毒螺旋体引起脊髓损伤,即为脊髓痨。可发生闪电样痛,感觉异常,触痛觉及温度觉障碍;深感觉减退及消失;位置觉和振动觉障碍等。

(3)实验室检查:

①非梅毒螺旋体血清学试验阳性,极少数晚期患者可阴性;

②梅毒螺旋体血清学试验阳性;

③脑脊液检查:白细胞计数≥ 5 × 106/L,蛋白量> 500 mg/L,且无引起异常的其他原因。脑脊液荧光螺旋体抗体吸收试验(FTA-ABS)和(或)性病研究实验室(VDRL)试验阳性。在没有条件做FTA-ABS和VDRL的情况下,可以用梅毒螺旋体明胶凝集试验(TPPA)和快速血浆反应素环状卡片试验(RPR)/甲苯胺红不加热血清学试验(TRUST)替代。

(4)诊断分类:

①疑似病例:应同时符合临床表现、实验室检查①、②、③中的脑脊液常规检查异常(排除引起异常的其他原因),可有或无流行病学史;

②确诊病例:应同时符合疑似病例的要求和实验室检查

③中的脑脊液梅毒血清学试验阳性。

5. 隐性梅毒(潜伏梅毒):

(1)流行病学史:有不安全性行为,多性伴或性伴感染史,或有输血史。

①早期隐性梅毒:病程 < 2年:a. 在过去2年内有明确的高危性行为史,而2年前无高危性行为史。b. 在过去2年内,有符合一期或二期梅毒的临床表现,但未得到诊断和治疗者。c. 在过去2年内,性伴有明确的梅毒感染史;

②晚期隐性梅毒:病程 > 2年。无法判断病程者作为晚期隐性梅毒处理。

(2)临床表现:无临床症状与体征。

(3)实验室检查:

①非梅毒螺旋体血清学试验阳性,少数晚期隐性梅毒可呈阴性;

②梅毒螺旋体血清学试验阳性;

③脑脊液检查无明显异常。

(4)诊断分类:

①疑似病例:应同时符合实验室检查中①项,既往无梅毒诊断与治疗史,无临床表现者;

②确诊病例:同时符合疑似病例的要求和两类梅毒血清学试验均为阳性。如有条件可行脑脊液检查以排除无症状神经梅毒。

6. 胎传梅毒:

(1)流行病学史:生母为梅毒患者。

(2)临床表现:

①早期胎传梅毒:一般 < 2岁发病,类似获得性二期梅毒,发育不良,皮损常为红斑、丘疹、扁平湿疣、水疱-大疱;梅毒性鼻炎及喉炎;骨髓炎、骨软骨炎及骨膜炎;可有全身淋巴结肿大、肝脾肿大、贫血等;

②晚期胎传梅毒:一般 > 2岁发病,类似于获得性三期梅毒。出现炎症性损害(间质性角膜炎、神经性耳聋、鼻或腭树胶肿、克勒顿关节、胫骨骨膜炎等)或标记性损害(前额圆凸、马鞍鼻、佩刀胫、锁胸关节骨质肥厚、赫秦生齿、口腔周围皮肤放射状皲裂等);

③隐性胎传梅毒:即胎传梅毒未经治疗,无临床症状,梅毒血清学试验阳性,脑脊液检查正常,年龄 < 2岁者为早期隐性胎传梅毒, > 2岁者为晚期隐性胎传梅毒。

(3)实验室检查:

①显微镜检查:采用暗视野显微镜或镀银染色显微镜检查法,取早期胎传梅毒患儿的皮肤黏膜损害或胎盘标本,可查见梅毒螺旋体;

②非梅毒螺旋体血清学试验阳性,其抗体滴度≥母亲2个稀释度(4倍),或随访3个月滴度呈上升趋势有确诊意义;

③梅毒螺旋体血清学试验阳性,其IgM 抗体检测阳性有确诊意义,阴性不能排除胎传梅毒。

(4)诊断分类:疑似病例:所有未经有效治疗的患梅毒母亲所生的婴儿,或所发生的死胎、死产、流产病例,证据尚不足以确诊为胎传梅毒者。确诊病例:符合下列任何一项实验室检查和随访结果:

①暗视野显微镜检查,或镀银染色在早期先天梅毒皮肤/黏膜损害及组织标本中查到梅毒螺旋体,或梅毒螺旋体核酸检测阳性;

②婴儿血清梅毒螺旋体IgM抗体检测阳性;

③婴儿出生时非梅毒螺旋体血清学试验滴度≥母亲滴度的4倍,且梅毒螺旋体血清学试验阳性;

④婴儿出生时非梅毒螺旋体血清学试验阴性或滴度虽未达到母亲滴度的4倍,但在其后随访中发现由阴转阳,或滴度上升有临床症状,且梅毒螺旋体血清学试验阳性;

⑤患梅毒母亲所生婴儿随访至18个月时梅毒螺旋体抗原血清学试验仍持续阳性。

相关偏方验方

慢性病毒性肝炎通用方

清肝利湿。适用于肝胆湿热而致急慢性传染性肝炎。

慢性病毒性肝炎通用方

发汗退黄。适用于肝胆湿热而致急性黄疸型肝炎。

慢性病毒性肝炎通用方

清肝利湿。适用于肝胆湿热而致急性或亚急性、迁延性肝炎。

慢性病毒性肝炎通用方

清热利湿,活血祛瘀。适用于肝胆湿热而致慢性肝炎,症见面色晦暗,肝区疼痛,长期不愈者。

慢性病毒性肝炎通用方

清肝利湿。适用于肝胆湿热而致慢性肝炎、肝硬化、肾炎及糖尿病等病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