孕妇脚肿可以泡脚吗

2020-07-15

孕妇脚肿可以泡脚吗:
  多数孕妇会在孕中期或孕晚期出现脚肿的情况,随着孕周的增加,可能水肿的情况会逐渐蔓延至膝盖以下,使整个下肢出现水肿。
  出现水肿后是可以泡脚的,但是要注意水的温度以及泡脚的时长,因为多数孕妇在脚部出现水肿后,对温度不是特别敏感,如果温度过热,则可能出现烫伤的情况,泡脚的时间要控制在10-15分钟左右,如果时间过长,会导致孕妇出汗过多,不利于孕妇的身体健康。孕妇脚肿最好查明病因,如果是生理性的脚肿,可以通过以下方式来缓解,如平躺时抬高下肢、充分休息、按摩、热敷等。如果是病理性的脚肿,就要到医院进行进一步的检查,根据病因,进行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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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孕初期肚子疼

怀孕初期肚子疼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处理。如果孕妇既往无任何妇产科疾病病史,在孕前检查的时候双附件和子宫状态良好,有些孕妇在怀孕早期的时候可能会出现隐痛,以小腹两侧隐痛为主。这种情况可能由子宫旁边的血管和韧带随着子宫的饱满和增大一起慢慢增长引起。此时,如果孕妇出现间接性牵涉痛,而且没有加重迹象,正常休息即可,一般情况下可以平稳度过此期。如果孕妇既往有过卵巢囊肿病史,卵巢囊肿蒂扭转也会产生腹痛,这种腹痛通常较严重。如宫外孕,宫外孕往往在停经之后产生剧烈的腹痛,呈撕裂样疼痛,甚至伴有休克、心慌等情况。一旦出现疼痛剧烈甚至持续性疼痛伴有其他症状的情况下,如果自己难以确定,应尽快就医,以排除宫外孕可能性。另外如果既往有过卵巢囊肿病史,一旦出现早孕合并腹痛现象,腹痛比较明显、部位比较固定,这种情况下也应该及时就诊,以免贻误病情。

避孕环有副作用吗

避孕环的副作用因人而异,避孕环的副作用主要表现为以下几个方面。第一个可能导致子宫的穿孔,这多由放置医生的操作不当,或者患者不配合有关。第二种副作用就是有可能损伤其他的脏器。少数的情况下,宫内节育器会造成子宫的穿孔,然后进入腹腔,从而造成节育器的异位,可能意味着膀胱内、盆腔或肠系膜上损伤其他的脏器。第三种副作用就是经量的过多。在与节育器内含有铜离子有关,铜离子具有细胞毒性用和溶血作用,而出现经量过多,这四种情况就是可能会诱发宫外孕。因为宫内节育器,只能在子宫内起局部起作用。如果胚胎在输卵管里着床而没有到达子宫,结果就会形成宫外孕。第五种副作用就是纤维化的病变,宫内节育器本质上属于人体内的异物,而人体异物会造成局部组织的机械损伤和慢性的炎症以及纤维性化的病变。上宫内节育器10~12年以后,子宫内膜会发生纤维化的病变。

婚前检查对优生优育有什么好处

婚前检查有利于人们的身体健康,有利于预防或减少妇女病的发生。婚前给予必要的卫生指导,更有利于优生优育。婚前检查的好处主要表现为以下五个方面,第一个方面有利于优生优育,有很多夫妻很珍惜学习和工作的时间,不想把时间和精力花费在孩子和家务上。通过婚前检查,可以在医生的指导下了解自身的情况,选择合适的避孕方法。第二,有利于接受健康的指导。通过婚前检查,可以知道双方的身体状况,精神状态,有没有遗传性的疾病。第三,有利于身体的健康。通过检查能够及时的发现不适合结婚的疾病,像急性肝炎、活动性肺结核。第四,就是能够发现生殖器官的异常。第五,有利于优生。孩子是否健康聪明,必须建立在科学的基础上。通过家族史的核查和身体的检查,可以发现遗传缺陷的方面的问题,医生会对生育进行必要的指导,避免遗传病儿和畸形儿的出现。

怀孕初期为什么肚子疼

大概有80%的女性在怀孕的早期会有下腹部的不适、酸痛感,如果这种感觉不是特别剧烈,一般来说都不要紧,如果特别剧烈就得除外宫外孕这种很罕见的情况。怀孕之后子宫是一个充血的状态,所以她会有像来月经时一样的坠胀感觉。只要不是太剧烈就不要紧,如果这种疼痛是持续的一侧非常剧烈的难以忍受的疼痛,一定要到医院做超声,除外宫外孕。

什么是四维彩超检查

四维彩超是产科最常用的检测手段,能动态立体的观察胎儿在发育中的情况,能够判断孩子是否发育正常。有一些明显的发育异常的,尤其是在体表上发育有异常的情况,是需要采用四维超声检查的。是否要采用四维超声来进行评估,要根据医生的建议来决定。

怀孕初期的症状

怀孕初期的症状主要有以下四种:第一是停经,育龄有性生活史的健康妇女,平时月经周期规则,一旦月经过期,应考虑到妊娠。若停经10天以上,则妊娠的可能性更大,停经是妊娠最早的症状,但不是妊娠的特有症状。第二是早孕反应,停经六周左右出现早孕反应,如晨起呕吐、浑身乏力、嗜睡、喜酸食物等。第三是尿频,增大的子宫前倾压迫膀胱会出现有尿急、尿贫的情况。第四是乳房胀痛,妊娠早期查体可见乳房增大,感觉乳房胀痛甚至部分孕妇出现刺痛的情况。以上四种是怀孕早期临床能够发现的一些基本征兆。

怀孕几个月有胎动?

一般来讲,孕妇怀孕以后,在最初的时候,尤其是头两三个月,她是感觉不到胎动的。大部分的妈妈都在怀孕18周以后才会有胎动,但是有个别准妈妈会在比较早的孕周感觉有一些小小的胎动,但是往往这个时候和准妈妈自己的肠管蠕动是难以鉴别的。所以往往到18周以后,有些准妈妈她会能明显地感觉孩子在宫内有一些活动,随着孕周的增大,孩子的逐渐发育完善,胎动的次数、胎动的幅度就会明显的增加,所以这也是胎儿在发育过程当中非常客观的一个指标。如果准妈妈在18周以后仍然没感觉到胎动,也不用着急,也有的一些准妈妈对胎动的反应可能会稍微慢一些,可以通过超声检查或者是通过听胎心检查证明胎儿存活就很好了,如果不放心也可以进一步超声检查。但是有一些比如腹壁过厚的妈妈,或者是有一些肥胖的妈妈,或者是没有生育经历的妈妈,可能对胎动的最初出现的辨别差一些,所以不用过度紧张。

怀孕后期要做什么检查

怀孕后期要做什么检查:
  怀孕末期指从怀孕28周开始到分娩结束,此期应该做以下几种检查:
  第一,通过测量宫高、腹围和超声检查判断孩子生长发育的情况;
  第二,通过每次检查母体体重、血压、血尿常规等判断母体在孕期有无子痫前期、有无过度水肿、体重有无过度增加等;
  第三,怀孕34周以后,大部分医院会建议准妈妈做胎心监护,可以通过胎心监护了解孩子在宫内的状况;
  第四,全身评估,通过心电图和肾功能检查确定机体能够分娩;
  第五,疾病筛查,对常见传染病进行筛查,避免对胎儿造成感染。

产检时间表

产检时间表:
  产前检查的时间一般为确定怀孕后。需注意以下几点:第一,实际上医生建议,如果有生育准备,从开始有生育准备时,就应该开始检查,建议应该做孕前检查。第二,准妈妈知道自己怀孕以后,首先就应该立刻到医院确诊是否怀孕,同时开始进行检查。
  在早孕期间的检查非常重要,因为这些检查项目,可以很好地帮助准妈妈确保整个孕期的安全,及时发现一些异常情况。所以过去所说的普通建档要等三个月以后,那只是在医院建档的期限,但真正的检查在确诊怀孕后就应该开始。

打HPV疫苗期间能怀孕吗

HPV疫苗不推荐在妊娠期接种。但是接种以后就可以马上妊娠,这个是可以的。还有一点要值得注意,就是接种了第一针疫苗以后发现妊娠了,那么后面还有两针疫苗就不能在妊娠期接种,一定要等分娩以后,再把后两针注射完。

孕期吃药别自作主张

孕期是女性一生当中最特殊的一段时期,此时身体各个系统发生一系列的变化,包括药物的代谢与非孕期也有很大的差别。因为大多数药物均能通过胎盘进入胎儿体内,而有些药物对胎儿有明显的致畸作用,所以,孕期用药安全越来越受到准妈妈们的关注,也是临床药师开展用药咨询时常常被问到的问题。

孕期药物代谢特点

怀孕期中,母体的血容量增加,血液稀释,发生生理性血浆蛋白低下,药物与蛋白质结合能力下降,导致游离的药物增多,使药物的作用和不良反应都增强。怀孕女性胃的平滑肌张力降低,胃排空时间延长,胃酸及蛋白酶分泌减少,导致口服药吸收减少。孕期母体肾脏血流量增加,肾小球滤过率增加,导致药物从肾脏排泄速度加快。

胎儿的肺循环尚未建立,到达肺部的药量很少;胎儿的肾血流量较丰富,到达胎儿肾脏的药量较多,并且随胎儿的尿液排到羊膜腔中;胎儿血脑屏障的渗透性较高,药物易在大脑中聚积;胎儿肝脏尚未发育成熟,缺乏相关的酶类,对药物的解毒功能不够,易造成药物蓄积中毒。

药物对胎儿的影响

在受精后的2周内,孕卵着床前后,药物对胚胎的影响是“全”或“无”。“全”的含义是,药物引起胚胎早期死亡,导致流产;“无”的含义是,胚胎继续发育,不出现异常。

接下来是“致畸高度敏感期”。受精后的3~8周(即停经5~10周)称为“致畸高度敏感期”,在此期间也是器官组织的形成期,譬如神经组织于15~25日,心脏于20~40日,肢体于24~46日,眼组织在24~39日,外生殖器在36~55日期间成形。值得注意的是,由于许多器官是同时间形成的,所以一种药物往往可以造成多发畸形。

受精后第9周至足月,是胎儿各器官生长发育、功能完善的阶段,但神经系统、生殖器官和牙齿仍在继续分化,特别是神经系统的分化、发育和增生在妊娠晚期和新生儿期达最高峰。因此,在此期间受到药物作用后,仍可对上述3个系统造成影响。

孕产期的用药原则

1. 孕妇用药须有明确指征,只有当药物对母亲的益处大于对胎儿的危险时,才考虑在孕期用药。

2. 孕期可用可不用的药物尽量少用,尤其是在妊娠的前3个月;必须用药时,应选用有效且对胎儿发育影响小的药物。

3. 能单用一种药,就避免联合用药;能用结论比较肯定的药物,就避免用尚未肯定对胎儿是否有不良影响的新药。

4. 严格掌握用药剂量,及时停药。

5. 如孕妇已用了某种可能致畸的药物,应根据用药剂量、用药时的妊娠月份等因素综合考虑处理方案。

6. 烟、酒、麻醉药均可对胎儿造成危害。

避免用药误区

避免“忽略用药” 所谓“忽略用药”是指,可能受孕或已受孕的妇女,在用药时忽视了自己的月经史或未发现自己已受孕,而误用一些对胎儿有害的药物,这些病例在优生咨询门诊屡见不鲜。

孕妇服用后会对胎儿产生有害影响的常见药物有:抗病毒药物(如利巴韦林)、抗菌药物(如氧氟沙星、环丙沙星等)、止吐药物(如苯海拉明、甲氧氯普胺)等。所以,准备要孩子的育龄妇女,在用药时切忌忽视受孕可能,以免“忽略用药”给准妈妈留下精神上的负担或增加人工流产的痛苦。

避免“延误用药” 所谓“延误用药”是指,孕妇需要进行治疗时,因担心药物对胎儿产生影响而耽误用药,导致病情恶化,甚至危及母婴的生命。如严重的感染性疾病,由于没有及时使用有效的抗菌药,导致病情恶化,从而引发败血症、感染性休克等;还有一些妊娠合并甲亢的女性,由于不及时进行抗甲亢治疗,导致病情进展,甚至出现甲亢危象,而危及生命;又如抗癫痫药大多对胎儿有影响,但癫痫发作频繁的孕妇如不按时用药,癫痫发作对胎儿的影响可能更大。因此,孕期患病时应及时明确诊断,并给予合理治疗,包括药物的治疗和考虑是否需要终止妊娠。

此外,依照药物对胎儿的危险性等级分类选药,这就需要咨询临床药师和医生了,孕期生病最好不要自行购药服用。

女性各个阶段的避孕方法

初育前的妇女:

初育前是指首次生育前阶段,包括青春期少女们。初育前宜选择对今后生育功能影响小和不易感染的避孕方法。初育前通常可分为两个时期:初次有性生活时期(一般指新婚期)和有过一段性生活时间后(约婚后2-3个月)。初次有性生活时期,因女性的生殖道比较紧,双方缺乏性生活经验,宜选用短效口服避孕药、男用避孕套等。

在无准备状况下发生性行为,可先服紧急避孕药,接以短效口服避孕药或男用避孕套。有过一段性生活后,女性生殖道有所扩张,则还可选用女用避孕套、外用杀精剂、阴道避孕药环等;或者使用安全期与屏障避孕相结合的方法,例如在“危险期”使用避孕套,在“安全期”使用外用杀精剂等。

初育前一般不宜选择宫内节育器,特殊情况应在医师指导下选用。初育前一般也不宜选用长效口服避孕药或长效避孕针剂,因为这些长效避孕制剂停药后恢复生育时间要长一些。

产后哺乳的妇女:

宜选择不影响泌乳、哺乳和婴儿生长发育的避孕方法。

(1)宫内节育器,可分娩后立即放置,也可在产后42天时放置;

(2)单纯孕激素避孕法,如皮下埋植剂、单纯孕激素长效避孕针。许多资料表明,单纯孕激素避孕对乳汁分泌无明显影响,对婴儿生长发育也无明显影响。

(3)哺乳闭经避孕法或比林斯自然避孕法。

(4)避孕套、以及某些易溶解的外用杀精剂,如胶冻剂、凝胶剂等。产后哺乳期不宜使用复方口服避孕制剂,因雌激素可能影响乳汁分泌。哺乳期也不宜使用不易溶解的外用杀精剂,如外用避孕片、药膜等,因乳母阴道分泌物较少而不易溶化。

生育后的妇女:

多数妇女生育后有一长达20年左右的避孕期,宜选用相对长效、稳定而又可逆的避孕方法(需要时可随时恢复生育),如宫内节育器、皮下埋植剂、长效避孕针等。根据各人不同情况,也可选用短效避孕药、各种屏障避孕法和外用杀精剂、自然避孕法以及绝育术等。

更年期的妇女:

特点是卵巢功能逐渐衰退,阴道分泌物相对较少,有时月经紊乱,但仍有可能意外妊娠。此阶段原来未使用宫内节育器者,不主张放置宫内节育器;但对原来使用宫内节育器且无不良反应者,可继续使用,至绝经后一年左右取出。

此阶段也不宜使用不易溶解的外用杀精剂,但可选用胶冻和凝胶剂型的外用杀精药物,以增加生殖道润滑;复方避孕制剂因含有雌激素,有危险因素(吸烟、肥胖、高血压等)的妇女,也不太主张应用。屏障避孕法、比林斯自然避孕法、阴道避孕药环等可供选择。

产后哺乳期避孕方法有哪些

整个育龄阶段,夫妇的避孕需求和所采用的措施可能会有变化。妊娠与分娩这一生理过程,常常迫使夫妇面临这样的挑战。产后避孕,对医生和妇幼、计划生育工作者也同样是一难题。

我们这里涉及的“产后”与产科学上的术语不同,是指分娩后6个月内;如果母乳喂养,则指整个哺乳期。近年,苏格兰的研究显示,现有的计划生育咨询服务,大多在产后病房中进行,并往往是结合产妇出院检查时给予一些避孕指导。

这些咨询服务效果不佳,因那时妇女主要的思想和大部分精力已被新生儿占据,她们对性和避孕的指导不感兴趣。与之相反,如果在分娩前的孕期咨询,医生、妇幼保健和计划生育工作者帮助妇女建立避孕概念,产后再根据分娩过程的实际情况给予指导,并进一步指导如何正确使用及其注意事项等,效果会好得多。

产后非哺乳妇女首次排卵平均发生在分娩后45天。因此非哺乳妇女产后4周就应采用避孕措施,以免意外妊娠。应该说,正常产后非哺乳妇女对各种计划生育措施无特殊禁忌,即产后可使用避孕套、外用杀精剂、宫内节育器(IUD)、口服避孕药、避孕注射剂和皮下埋植剂等,也可行绝育术,只要选择适宜的时间即可。

产后哺乳妇女避孕方法可分三类:①首选非激素类方法;②次选单纯孕激素类方法;和③不得已而选择含雌激素类的避孕方法。

含雌激素类的避孕方法可降低乳汁分泌量,对乳汁成份也可能有所影响,一般不主张在哺乳期使用。如不得已而选择时,也要待乳汁分泌已经正常,最好在乳汁分泌量达高峰时选用。

常用精神药物在孕期的临床应用及安全性

精神药物可以通过胎盘而对胎儿发生药物不良反应,常见的出现围产期综合征,严重者可致胎儿畸形,对远期的神经行为也可能产生影响。如何对患有精神障碍的孕妇既进行有效的精神药物治疗,又尽可能地减少对母婴的不良影响就显得十分重要。美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Food and Drug Administration,FDA)对孕期用药作了分级——A级:对照研究未发现不良反应;B级:尚无证据证明对人类有不良反应;C级:不能排除存在不良反应;D级:已有证据证明有不良影响;X 级:妊娠期禁用。本文以FDA对孕期用药危险性的分级为线索,就4大类精神药物在孕期的应用及其安全性进行阐述,以供临床参考。

1 抗精神病药

1。1 孕期应用对母婴的影响 抗精神病药除氯氮平为B级外,其他均为C级。①典型抗精神病药:吩噻嗪类药物如氯丙嗪、奋乃静、哌泊噻嗪等,在妊娠后期服用可致新生儿出现撤药综合征,如锥体外系症状、反射增强、易激惹等,通常持续数日消失。对氯丙嗪的有关研究显示,服药组(315 例)的胎儿致畸率比不服药组(11099 例)轻度升高(3。5% vs。 1。6%),但仍在基础畸形率(2%~4%)范围内;有研究示,早孕期服用奋乃静12mg/d,对胎儿和母体均无有害影响。②非典型抗精神病药:目前尚未见氯氮平、奥氮平、利培酮、喹硫平、齐拉西酮等对胎儿不良影响的报道。对阿立哌唑已有2例新生儿出现神经管缺陷的报告;妊娠后期服用氯氮平可引起新生儿肌张力低下和癫痫发作;氯氮平和奥氮平可致孕妇体重增加、胰岛素抵抗,妊娠期患糖尿病的风险增加,且这种母源性的代谢综合征不仅给胎儿的早期发育带来风险,而且对儿童的远期成长也可造成不良影响。

1。2 孕期精神分裂症治疗指导 雌激素具有抗多巴胺能作用,孕期雌激素的增加可预防精神分裂症的复发,孕期的内分泌变化可使病情趋于稳定。因此,若患者精神症状完全消失且病情稳定2年以上,可停药妊娠或者在妊娠12 周后再用药;病情基本稳定者不宜停药,但可适当减少药物剂量;而精神病性症状严重或慢性、衰退性以及服用大剂量抗精神病药的患者则不应该妊娠。如在孕期不能停用抗精神病药物,那么应使用最小有效剂量,可实行周末停药;在妊娠后期宜减少药物剂量,以免新生儿出现撤药综合征;分娩后精神分裂症易复发或病情加重,故产后应适当增加药物的剂量。典型抗精神病药以奋乃静对胎儿最为安全,非典型抗精神病药以氯氮平或奥氮平在致畸方面较为安全,但需监测孕妇的体质量和血糖水平等。

2 抗抑郁药

2。1 孕期应用对母婴的影响 绝大多数抗抑郁药为C级,安非他酮和马普替林为B级,而米帕明、去甲替林和帕罗西汀为D级。①对三环类抗抑郁药的大规模研究证明,早孕期服用不增加胎儿的重性致畸率和胎儿的死亡率,但在孕7~9个月服用偶见新生儿癫痫发作、功能性肠梗阻和尿潴留。②选择性5-羟色胺再摄取抑制剂(selective serotoninreuptake inhibitors, SSRIs):流行病学数据显示,早孕期使用帕罗西汀,胎儿心脏畸形的发生率增加1。5~2。0倍,故美国FDA 已将其从C级改为D级;研究发现,在早孕期服用氟西汀,新生儿出现心血管畸形的风险增高,而西酞普兰则可使新生儿脊柱裂发生的风险增高;SSRIs在孕期应用可能致流产或早产,在孕20周后使用SSRIs可能会增加新生儿肺动脉高压风险,发生率约1%,为不使用者的6倍。③妊娠后期服用抗抑郁药,约1/3新生儿出现撤药综合征,还可能出现呼吸抑制、癫痫发作等。

2。2 孕期抑郁症治疗指导 妊娠是女性抑郁症发病的高峰期,有抑郁发作史者妊娠期复发率为2/5,妊娠期抑郁症可对孕妇本身造成严重危害,对胎儿的生长发育也不利,故应作及时有效的治疗。对轻中度抑郁症状者可采用人际心理治疗、认知行为疗法等心理治疗,而对于严重抑郁症、反复发作性抑郁症,应及时采用抗抑郁药治疗。可选择SSRIs(帕罗西汀除外)、文拉法辛、米氮平、曲唑酮等对胎儿相对较为安全的药物。为避免出现新生儿撤药综合征和孕妇分娩时的不良反应,在产前2周宜缓慢减少25%~50%的剂量。对药物治疗无效或有强烈自杀倾向者,电抽搐治疗有效且相对安全。有研究表明,低频重复经颅磁刺激(repetitive transcranial magnetic stimulation,rTMS)对孕期抑郁症有较好的疗效,且对孕妇和胎儿无明显不良反应。

3 心境稳定剂

3。1 孕期应用对母婴的影响 主要的心境稳定剂如锂盐、丙戊酸盐和卡马西平均为D级,而拉莫三嗪、奥卡西平为C级。①锂盐:近期研究认为,其致畸率为4%~12%,是普通人群的2~3 倍,其中埃布斯坦畸形(三尖瓣脱垂伴房间隔缺损)为1‰~2‰,是普通人群的20~40倍。②丙戊酸盐:Meta分析显示,在抗癫痫药中,丙戊酸与先天性畸形的发生最为相关,在早孕期服用会增加胎儿神经管畸形(5%)、房间隔缺损、唇裂及颅缝早闭的发病风险;北美妊娠服用抗癫痫药登记资料显示,丙戊酸致畸率为10。7%,是其它抗癫痫药的4 倍,其重性致畸率与剂量密切相关。③卡马西平:致畸率为5。7%,其中神经管畸形占(1%)。④拉莫三嗪:该药虽为C级,但早孕期服用可以增加胎儿唇腭裂风险,国际对孕期服用拉莫三嗪登记的致畸率为2。9%,均出现在早孕期服用者;其重型致畸率也与剂量相关。

3。2 孕期双相障碍治疗指导 双相障碍在妊娠期复发率较高,对间歇期较长的躁狂症或双相Ⅱ型患者在早孕期可减量或停用锂盐;对频繁发作或缓解不彻底的双相障碍患者不宜停用锂盐,否则倾向迅速复燃;如在早孕期已服用锂盐,孕16~18 周时应进行胎儿心脏检查。丙戊酸盐、卡马西平和拉莫三嗪的致畸机制可能与药物致叶酸缺乏有关,在早孕期同时服用叶酸2~4mg/d 可以降低神经管畸形的风险。丙戊酸盐致畸率高,在孕期相对禁忌。在药物选择上,拉莫三嗪可用于双相障碍患者孕期的维持治疗。有学者认为抗精神病药可替代心境稳定剂,尤其是非典型抗精神病药物可单独使用或合用心境稳定剂。产后双相障碍的复发率较高,分娩后48h 内开始服用锂盐,复发率可显著减低,但不能母乳喂养。

4 抗焦虑药

4。1 孕期应用对母婴的影响 苯二氮?类(benzodiaze?pinge,BZD)药物中,艾司唑仑、氟西泮、三唑仑、夸西泮、羟基西泮为X 级,阿普唑仑、氯硝西泮、地西泮、劳拉西泮、奥沙西泮、咪达唑仑为D 级;非BZD 抗焦虑药如唑吡坦、扎来普隆、佐匹克隆为C级,仅丁螺环酮为B级。①孕期使用BZD 可增加出生缺陷的风险,多数研究发现早孕期服用BZD 致胎儿唇、腭裂较其他畸型多,其中低效价药物的致畸率比高效价药物高。也曾有报道显示,在早孕期服用BZD可致胎儿腹股沟疝、幽门狭窄、先天性心脏缺损等。②妊娠期使用BZD对远期神经行为有影响,报道可示出现胎儿生长受限、精神发育迟滞,亦增加唐氏综合征的风险。③孕后期BZD暴露,致新生儿出现戒断反应,并可持续一段时期;也可出现新生儿中枢神经系统抑制症状,如肌张力减退、嗜睡等;还可损害婴儿的体温调节,或致Apgar评分降低、低血糖等。

4。2 孕期焦虑障碍及睡眠障碍治疗指导 在孕期出现焦虑障碍及睡眠障碍的患者,通常不推荐使用BZD 治疗,属X级的BZD 在孕期禁用,应选择其他更为安全的治疗方法。妊娠期焦虑障碍首选有肯定疗效的心理治疗,可用认知行为疗法、支持性心理治疗等。在药物的选择上,推荐使用新型抗抑郁药,如舍曲林、文拉法辛等;对伴有失眠者可用曲唑酮、米氮平等具有镇静作用的抗抑郁药,也可用唑吡坦、扎来普隆等非BZD抗焦虑药作短期治疗,必要时考虑奥氮平、喹硫平等非典型抗精神病药。如早孕期已服用BZD,在孕16~18周时应做B型超声波检查;如孕中晚期服用BZD,在分娩前1 个月开始应逐渐减量或停药,以免新生儿出现戒断症状,但撤药速度必须缓慢,否则孕妇出现撤药反应或戒断症状可致早产。

5 结语

美国FDA尚未正式批准任何一种精神药物可以用于孕期和哺乳期,没有任何一种精神药物对胎儿的发育是绝对安全的。因此,在原则上不主张在孕期使用精神药物。但可以给患者及其家属以风险—效益分析,包括评价疾病对母亲、胎儿和家庭的潜在影响,帮助患者及其家属权衡利弊得失而定夺。鉴此,在孕期使用精神药物必须谨慎,应考虑以下几点:①尽可能在早孕期不用药物,以避开致畸的敏感期;②致畸效应与药物的剂量和合并用药相关,故尽可能单一用药,并使用最低有效剂量;③根据美国FDA对药物的分级,尽可能使用风险程度低、对胎儿影响小的药物;④服药期间应注意定期随访,加强血药浓度和对胎儿的监测;⑤在孕后期尽可能减少药物剂量或停药,以避免新生儿出现撤药综合征或戒断症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