乙肝小三阳能生孩子吗

2020-07-14

乙肝小三阳能生孩子吗:
  乙肝小三阳能生孩子吗?乙肝小三阳患者可以生孩子,但是具体的情况要根据患者的身体状况来决定,同时患者在怀孕期间一定要尽量保证自己拥有良好的心态以及健康的饮食习惯,而且患者还需要定期去医院接受孕检。一般情况下来说,在乙肝非活动期间,如果患者的体内血液检测不到乙肝病毒又或者存在的病毒含量非常小的话,那么患者是可以怀孕的。但是乙肝小三阳患者需要注意的是,如果检测发现自己的体内存在着病毒,而且病毒含量比较大的话,那么大家因为体内存在着异常的转氨酶状况,所以此时怀孕生孩子容易对孩子的身体造成一定的影响,因此如果大家此时依旧想生产孩子的话,必须要使用一些对孩子没有影响的药物来辅助生产。
  要想做到乙肝小三阳生出健康的宝宝,必须做到以下几点:1、保持良好的心情,乙肝小三阳患者在怀孕期间一定要始终保持良好的心情,因为剧烈的情绪变化会影响到大家正常的肝脏活动,而且还有可能会加重大家肝脏的负担。2、养成健康的饮食习惯,乙肝小三阳患者在怀孕期间一定要养成健康的饮食习惯,要充分补充自己身体所需要的各项营养元素,同时最好要戒烟酒,而且要保持饮食清淡,要多吃一些蔬菜以及水果类的食物。3、定期孕检,对于乙肝小三阳怀孕的患者来说,最为重要的一点就是大家一定要定期去医院孕检,因为这样方便医生,更加详细的了解孕妇以及孩子的具体情况,这样当出现某些问题的时候也可以及早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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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乙肝妈妈应谨慎生二胎

虽然乙肝二孩时代有很多好消息,但并非所有乙肝妈妈都适合生育二孩,有些乙肝妈妈应谨慎选择生育二孩。

年龄较大且有反复人工或自然流产史的妈妈须谨慎。因为再次怀孕的流产率仍较高,而且可能容易发生宫外孕。流产和宫外孕有可能影响母亲的健康,甚至导致乙肝再活动,促进肝病进展。

第一胎剖宫产的妈妈须谨慎。一是要防止二胎落在前次剖宫产的子宫疤痕处,导致“疤痕妊娠”。“疤痕妊娠”容易导致子宫破裂大出血,非常危险。二是要与第一胎间隔至少2年以上,才能生育,而且生第二胎时大多还得选择剖宫产,增加了生育的难度,围产期并发症的发生率也较高。

肝功能异常的乙肝妈妈须谨慎。随着年龄的增长,乙肝妈妈在生完第一胎后肝病进展者逐渐增多,肝功能异常的母亲怀孕后肝病加重的风险较高,更容易发生糖尿病、产后出血、早产等妊娠不良事件。因此,准备生二孩的乙肝妈妈要加强监测,孕前检查肝功能、HBV DNA和B超,如果肝功能异常,应该先治疗再考虑生二孩。

肝硬化的乙肝妈妈须谨慎。已经发展到肝硬化的乙肝妈妈不建议再生二孩。肝硬化的妈妈由于脾肿大,血小板减少,门静脉高压等肝脏并发症,孕期发生出血、感染及早产的风险更高,生育一胎已经非常不容易,最好不要再生二胎了,以免肝病加重,影响两代人的健康和生命。

乙肝二孩时代到来了!想生二孩的乙肝妈妈要认真做好孕前检查,咨询肝病科和妇产科的医生,根据自己的健康状况、生育能力、疾病治疗情况和家庭条件再选择生育二孩。

肝功能异常或有黄疸的乙肝患者传染性更强吗

刚刚收到一封网民的来信,问她的妈妈有乙肝病毒感染,她也因母婴传播感染了乙肝病毒。最近,她妈妈的肝病急性发作,出现了黄疸。她问我,她妈妈出现黄疸是不是传染性更强了?是不是应该住院隔离?

她母亲的慢性乙肝病毒感染急性加重,很可能属于“慢加急性肝衰竭”,这种情况非常危险,一定要住院治疗。但是,认为肝功能异常或有黄疸的乙型肝炎病人传染性比肝功能正常的乙肝病毒携带者传染性强是错误的。这种认识来源于上个世纪70年代以前。当时,各种肝炎病毒尚未发现,人们还不能区分甲型肝炎和乙型肝炎,只能通过肝功能和黄疸的检查知道病人得了肝炎。

所以,在那个时候,人们只好把肝功能和黄疸作为肝炎的诊断标志,提示病人有一定的传染性。实际上,酒精性肝炎和脂肪肝患者的肝功能也可以升高,甚至出现黄疸,但他们体内不存在肝炎病毒,因此没有传染性。而肝功能正常的乙肝病毒感染者则具有传染性。

我国的《慢性乙型肝炎防治指南》指出:“乙型肝炎患者和HBV携带者的传染性高低主要取决于血液中HBV DNA水平,与血清ALT、AST或胆红素水平无关。”现在,人们已经能准确地检测出血液中的各种肝炎病毒和病毒的复制状况。

在乙肝病毒感染者中,病毒复制越活跃的人传染性较强。因此,乙肝病毒感染者血液中HBV DNA水平决定了感染者传染性的高低。HBV DNA阳性的乙肝病毒携带者和慢性乙型肝炎患者的传染性是一样的。

如何预防乙肝病毒对核苷(酸)类药物发生耐药

乙肝病毒对核苷(酸)类药物产生耐药的原因与患者的感染状态、病毒复制水平及其抵抗力、药物的选择及患者治疗的依从性等因素有关。处于免疫耐受期的乙肝病毒感染者绝大多数都是自幼感染,乙肝病毒在人们免疫功能还不能认识它们时“乘虚而入”,与免疫系统“和平共处”。

在没有免疫系统发挥作用的情况下,深深隐藏在肝细胞核内的乙肝病毒cccDNA很难清除,抗病毒药物疗效较差,容易发生耐药。因此,目前对于肝功能正常,无明显肝纤维化证据的免疫耐受期乙肝病毒感染者暂不建议治疗,以免长期治疗后的病毒耐药。

在乙肝病毒复制中起重要作用的聚合酶是一种逆转录酶,缺乏校正能力,且错配率较高,发生变异。病毒复制水平越高的患者药物很难将它们“一网打尽”,没有被药物彻底抑制的病毒在药物的“压力”下更容易发生氨基酸配置错误,导致病毒耐药性变异。免疫耐受期的乙肝病毒感染者的病毒复制水平往往较高,容易发生耐药。

乙肝病毒的抵抗力与乙肝病毒的“准种”相关。乙肝病毒也和人一样,形态各异,“秉性”不同。医生们把一些“长得”相似的病毒称为一个“准种”,其中一些“准种”先天性就对药物的抵抗力较强。医生们的研究发现,这些抵抗力较强的病毒“准种”在治疗前就“预存”在感染者体内。好在这样的病毒“准种”较少,不占“优势”,因此核苷(酸)类药物治疗对大多数病人是有效的。

但是,在长期药物治疗过程中,那些抵抗力较弱的病毒“准种”被抑制住了,而少数抵抗力较强的病毒“准种”不仅没有被抑制住,反而因长期与药物接触,发生了变异,锻炼得不怕药物攻击了,就成了“耐药株”。医生们的研究还发现,乙型肝炎肝硬化患者体内“预存”的病毒“准种”最复杂。所以,肝硬化患者也更容易发生耐药。

医生们把抗病毒药物比喻成为乙肝病毒设置的“屏障”。尽管药物不能清除乙肝病毒,但在这个“屏障”的阻碍下,病毒难以越过“屏障”复制后代。如果病毒发生了变异,“长了本事”,“跨越”过药物“屏障”,即是发生了耐药。因此,医生们也把这种“屏障”称为“耐药基因屏障”。不同的核苷(酸)类药物的“耐药基因屏障”有高有低。

拉米夫定的“耐药基因屏障”最低,病毒很容易“跨越”,耐药的发生率较高。治疗第1年,24%的患者发生耐药,第4年的耐药发生率高达67%,5年以后70%以上的患者都发生了耐药。其次是替比夫定,治疗2年的耐药发生率与拉米夫定治疗1年的耐药率相差无几,3年后其耐药率紧紧追上拉米夫定。阿德福韦的耐药率算中等的,在临床试验中5年的耐药率大约29%。

但一些国产仿制品耐药率可能高于原研产品。恩替卡韦和替诺福韦酯为乙肝病毒设置的“耐药基因屏障”最高。这两种药物不仅对乙肝病毒有较强的抑制作用,而且很少发生耐药。恩替卡韦对于核苷(酸)类药物初治的患者,3年的耐药发生率仅1.7%;替诺福韦酯在国外的临床试验中,8年未检测出耐药相关的病毒变异。因此,被医生们称为“高效/低耐药”的药物,在我国2015年版《乙肝指南》中被推荐为初治患者的首选药物。

我们在治疗的开始就应该注意预防耐药的发生,选择适当的治疗时机、高效/低耐药的药物,提高治疗的依从性,定期监测,发现耐药及时处理,这样才能保证慢性乙型肝炎治疗的成功。

如何在治疗期间预测干扰素对乙型肝炎的疗效

在治疗期间观察HBsAg和HBV DNA下降的情况可以预测干扰素的疗效。根据以往文献的报道,对于基因A型和D型的乙肝病毒感染者,若经过12周聚乙二醇干扰素治疗未发生HBsAg定量的下降,建议停止治疗。

对于基因B型和C型的乙肝病毒感染者,若经过12周聚乙二醇干扰素治疗,HBsAg定量仍大于20000 IU/mL,建议停止治疗。无论哪种基因型,若经过24周治疗HBsAg定量仍大于20000 IU/mL,建议停止聚乙二醇干扰素治疗。

对于HBeAg阴性慢性乙型肝炎患者,如果12周治疗后HBsAg未下降且HBV DNA较基线下降<2 log10 IU/ml,应考虑停止聚乙二醇干扰素治疗。法国医生瓦利特?皮卡德(Vallet -Pichard)在2014年总结了以往文献,提出了干扰素治疗期间预测和早期停药的原则:12周时HBV DNA及HBsAg下降是持续病毒应答的最佳早期预测指标。

对于e抗原阳性患者,干扰素治疗12周,HBV DNA下降至20000 IU/ml以下,HBsAg水平< 1500 IU/ml,e抗原血清学转换率较高;然而,HBsAg水平在20000 IU/ml以上或HBsAg水平未下降者,发生e抗原血清学转换的可能性极低,应该考虑早期停药。

对于e抗原阴性患者,干扰素治疗12周时HBV DNA下降至20000 IU/ml以下,治疗12周和24周时HBsAg下降>10%的患者在治疗结束后持续病毒学应答率较高;而治疗12周时HBV DNA下降< 2 log10 IU/ml和HBsAg无明显下降者,治疗结束后的病毒学应答率较低,应该考虑早期停药。

我国专家根据国外学者的经验,首次把干扰素治疗期间的预测和疗效欠佳患者早期停药写入2015年版《乙肝指南》,建议“:HBeAg阳性慢乙型肝炎患者治疗24周HBsAg和HBV DNA的定量水平是治疗应答的预测因素。接受聚乙二醇干扰素α治疗,如果24周HBsAg<1500 IU/ml,继续单药治疗至48周可获得较高的HBeAg血清学转换率。若经过24周治疗HBsAg定量仍大于20000 IU/mL,建议停止聚乙二醇干扰素α治疗,改用核苷(酸)类药物治疗。

HBeAg阴性慢乙肝患者治疗过程中HBsAg的下降、HBV DNA水平是停药后持续病毒学应答的预测因素。如果经过12周治疗后HBsAg未下降且HBV DNA较基线下降<2 log10 IU/ml,应考虑停止聚乙二醇干扰素α治疗。

普通干扰素或聚乙二醇干扰素疗效有限,大约2/3的患者疗效欠佳,而且有较多的不良反应。另外,聚乙二醇干扰素的价格也较贵。对于疗效欠佳的患者,早期预测,可以指导患者及时改变治疗方案,使病人更早获得有效治疗,减少不良反应的发生风险和医疗费用。

口服抗病毒药的乙肝男性影响生育吗

乙肝口服抗病毒药物也是我们常说的核苷(酸)类药物。这些药物在女性生育期间的安全性有差别。在全球各国的乙肝治疗指南中,拉米夫定、替比夫定和替诺福韦可以在妊娠期间服用,而恩替卡韦和阿德福韦不建议在妊娠期间使用。但对于男性生育没有限制。

可怪事偏偏总出现在我国。我国一些医生不知道依据什么,常常告诉男性病人服用核苷(酸)类药物治疗期间妻子不能生育。害得许多男性因为结婚生育而不敢服药治疗,还有一些正在服药治疗的男性为了妻子生育而停药,导致疾病加重。为此,我查阅大量国内外文献和各国的乙肝指南,证明男性生育期间服用治疗乙肝的核苷(酸)类药物妻子可以生育,还写了许多博客,告诉男性乙肝患者不要因为生育延误治疗,不要随便停药,男性患者在治疗期间妻子可以正常生育。

自从1999年第一个治疗乙肝的核苷(酸)类药物在我国上市,已经有16年多了。这些药物在国外上市的时间更早。如果有证据表明这些药物可以危害男性生育,医学文献早就可以查到相关报道,对药物安全性非常敏感的美国FDA也早会通报。没有任何证据表明,乙肝男性在生育期间不能服用核苷(酸)类药物治疗。可是,我国的一些医生总是会杜撰出口服抗病毒药的乙肝男性不能生育的一些理由:“导致畸形”、“杀害精子”、“破坏染色体”……。

为了这些中国特色的医生,2015年我国再次更新的《慢性乙型肝炎防治指南》中不得不把男性抗病毒治疗期间的生育问题写入指南。这是全球各国指南中绝无仅有的。我国2015年版《慢性乙型肝炎防治指南》可指出:“应用干扰素α治疗的男性患者,应在停药后6个月方可考虑生育;应用核苷(酸)类抗病毒治疗的男性患者,目前尚无证据表明核苷(酸)类的治疗对精子的不良影响,可在与患者充分沟通的前提下考虑生育。”看到指南中的意见,我高兴极了,心想:这回不用我反复和病人讲解,劝男性病人不要因妻子生育停药,劝需要治疗的男性及时治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