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辨证录》卷三。
玄参一两 生地一两
水煎服。
诸火牙齿痛。
心包之火,加黄连五分;肝经之火,加炒桅子二钱;胃经之火,加石膏五钱;脾经之火,加知母一钱;肺经之火,加黄芩一钱;肾经之火,加熟地一两,川柏、知母亦可。
玄参尤能泻浮游之火,生地亦能止无根之焰,二味又泻中有补,故虚实咸宜,实治法之巧而得其要者也。况又能辨各经之火,而加入各经之药,有不取效如神乎!